question-icon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情况该如何告知?

我报警反映了一个事情,之后警察说这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遇到这种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的情况时,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流程来告知当事人呢?我希望了解具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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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情况时,如何进行告知是有相应规定和要求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管辖范围的概念。管辖范围就是各个执法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处理的分工。就像医院不同科室负责不同疾病一样,公安机关也有其特定负责处理的案件类型,比如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如果一件事情不在这个范围内,就属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如果在接报案时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先接案登记,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具体来说,告知方式一般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当场能够判断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通常采用口头告知,这种方式比较高效,能让当事人马上知道该怎么做。而对于经过一定时间核查才确定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就要采用书面告知。书面告知的好处是有记录可查,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公安机关告知当事人后,还应当提供一些必要的指引,比如告知当事人应该去哪个具体的部门反映问题等,帮助当事人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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