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五百零六条怎么解读?

我在处理一些合同相关事务时,看到《民法典》五百零六条,但不太理解它的具体含义和实际应用。我想知道这条法律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会对合同双方产生怎样的影响,它主要约束哪些方面,能举些例子说明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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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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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免责条款,它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通俗来讲,就是在合同里写的,将来要是出现某些情况,一方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的条款。 对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一点,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果合同里有条款说一方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不用负责,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比如在一些健身服务合同中,商家约定如果顾客在健身过程中因商家设施问题受伤,商家不承担责任,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的精神,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合同来免除自己对他人人身安全应尽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故意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还去做;重大过失则是一个普通人都能注意到避免的情况,而行为人却没有注意到。比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故意将保管的物品损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如将易受潮物品放在潮湿环境不管)导致物品损坏,即使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保管人也不能依据该条款免除责任。这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和注意义务,法律不允许通过合同来纵容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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