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租人的债务该如何判决?
我和朋友一起租了套房子,签了共同承租合同。期间因房租等费用产生了债务纠纷,现在房东把我们告上法庭。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我们这种共同承租人的债务,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最终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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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共同承租人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一起租赁同一标的物,并在租赁合同中共同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对于共同承租人债务的判决,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要查看共同承租人之间以及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共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者与债权人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承担的方式、比例等内容,那么法院通常会按照这个约定来判决债务的承担。例如,约定了每人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房租债务,那么就按照此份额进行判决。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债务承担方式,就要看共同承租人的债务性质。如果属于按份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务人按照各自份额承担债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承租人的合理份额,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债务。 要是属于连带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情形下,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共同承租人承担全部债务。一个共同承租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共同承租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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