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该如何判定?

我有个债务人借了我钱后就失踪了,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是怎么判定的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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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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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定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主要涉及宣告失踪制度。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满二年”的计算,《民法典》第四十一条有明确说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要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你作为利害关系人,需要向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一旦债务人被宣告失踪,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这样,你就可以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要求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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