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肇事逃逸的天数?
我遇到一起肇事逃逸事件,现在想知道从逃逸发生到现在过了几天,但是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判断这个天数。是从事故发生当天算,还是从发现逃逸者踪迹那天算呢?我想了解下判断肇事逃逸天数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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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肇事逃逸的天数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逻辑和依据。首先,我们得明确肇事逃逸天数的起始点。一般来说,起始时间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且行为人明知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这就好比两个人发生碰撞后,其中一人知道撞了人,却立马跑掉了,这个跑掉的时间就是逃逸起始时间。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虽然没有直接针对逃逸天数计算进行规定,但确定了处理案件的时间节点,也能从侧面看出逃逸起始时间认定的重要性。 而关于截止时间,通常是以逃逸者到案,也就是被公安机关控制或者主动投案的时间为准。如果逃逸者在逃逸过程中曾短暂停止逃逸行为,比如中途躲在某个地方停留一段时间,但之后又继续逃逸,那么这个停留时间一般是不能从逃逸天数中扣除的,因为其主观上还是处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状态。比如说,逃逸者跑出去后在朋友家躲了两天,然后又接着跑,这躲的两天依然要算在逃逸天数里。 另外,如果在判断逃逸天数过程中涉及到证据认定问题,公安机关会结合多种证据来综合判断,像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行驶轨迹等。通过这些证据来准确确定逃逸的起始和截止时间,从而得出准确的逃逸天数。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准确认定逃逸者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为后续的法律处理提供准确的时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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