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指的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判断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主体方面,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所以,没有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取得资格证书但未注册的人进行医疗活动,就可能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条件。 其次是主观方面,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从事医疗活动。这里的故意只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有认识,并不要求其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有明确认识。比如,有的人虽然知道自己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觉得自己懂一些医术就可以给人看病,这种主观心态就可能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观要件。 再者是客体方面,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国家建立了严格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目的是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破坏了这种管理制度,也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最后是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总之,判断非法行医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