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承包人因为生产经营项目,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拥有承包使用、收益的权利。 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要了解其取得方式,这是判断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基于民事行为取得和非基于民事行为取得。 基于民事行为取得又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创设取得,就是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来获得承包经营权。它又细分为家庭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按照规定,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就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以此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移转取得,则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办法,从承包人手中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时,当事人要是要求登记,就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没有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非基于民事行为取得,包含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在实际判断时,首先查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合同生效是取得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标志。其次,查看是否有相关政府部门发放的权利证书,证书是权利确认的一种外在表现。最后,了解土地的流转情况,如果存在流转,要看流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也是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总之,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从多方面综合考量,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