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通常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主体。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医务人员则是指在该医疗机构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比如,医生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要有护士执业证书等。如果行医的主体不合法,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可能涉及非法行医等其他问题。 第二个要素是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在进行手术前,要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之一。 第三个要素是过失。这里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医生在开药方时,没有仔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导致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明知道某种手术难度较大,自己的经验不足,但仍然自信能够完成手术,结果导致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了损害。 第四个要素是有损害后果。这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身体受到了实际的损害,如身体器官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等。损害后果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能够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认定和评估。 最后一个要素是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不是医疗过失行为导致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即使医生的治疗没有问题,也可能因为疾病的自然发展而出现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要素,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的医学鉴定。如果患者怀疑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途径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