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如何评判?


医疗事故的评判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病人看病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来操作,因为疏忽或者失误对病人身体造成了伤害,这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评判医疗事故通常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就是像医院、诊所这类经过合法登记的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里工作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如果不是这些主体,比如一些非法行医的个人,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问题。 二是要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护士在用药时没有按照正确的剂量和方法,这些都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是要有过失。这里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务人员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务人员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有危害,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还是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对患者造成伤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了。 四是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也就是说患者的身体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伤害,比如身体器官功能受损、留下残疾等。如果只是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小瑕疵,但并没有对患者身体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一般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评判医疗事故通常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也可以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最终得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