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


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判定医疗事故有几个关键要素。 其一,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诊所等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比如在正规医院由注册医生进行的诊疗行为才符合这个主体要求,如果是没有行医资质的人进行所谓的“治疗”,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而可能涉及非法行医了。 其二,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例如,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用药时没有遵循药品的使用剂量和禁忌等,都属于违反规范的行为。 其三,主观上是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对患者造成伤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了。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如残疾、功能障碍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是由患者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或者其他与医疗行为无关的因素造成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实际判定过程中,一般会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专家组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