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如何判决?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判决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反映公民个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条指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则包括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此外,司法实践中,法官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来最终确定具体的量刑。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犯,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总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