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婚史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短暂婚史的离婚判决和普通婚史离婚判决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情况的考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即使是短暂婚史,只要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短暂婚史可能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的积累相对较少,但这并不影响财产分割的原则。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依然会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同时,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后是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短暂婚史并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法院依然会以子女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