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争议如何进行行政调解?
我遇到了医疗争议,和医院协商了几次都没达成满意的结果。听说可以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一下医疗争议行政调解的具体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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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争议行政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争议行政调解的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申请调解的条件和受理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则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意味着,当您遇到医疗争议想要申请行政调解时,要向对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申请的方式和所需材料。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争议,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同时,可能还需要准备一些能够证明医疗争议事实的材料,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可以帮助卫生行政部门更好地了解争议的情况。 再者,调解的流程。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申请,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之后,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提出调解方案。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调解并不是解决医疗争议的唯一途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调解结果不满意,仍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医疗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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