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手续费发票收到后怎么冲账?


当企业收到银行手续费发票后进行冲账操作,这涉及到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方面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背景知识。银行手续费是企业在与银行进行业务往来时产生的费用,比如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等。在企业实际支付这些手续费但尚未取得发票时,通常会先进行账务处理,将这部分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 手续费”科目。而当企业收到银行开具的手续费发票后,就需要进行冲账操作,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分录做法。如果企业之前支付手续费时未进行账务处理,在收到发票后,直接根据发票金额进行记账。假设企业收到一张银行手续费发票,金额为 500 元,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 - 手续费 500;贷:银行存款 500。 如果企业之前已经进行了账务处理,例如,之前支付手续费时做了分录:借:财务费用 - 手续费 500(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贷:银行存款 500。当收到发票时,如果发票金额与之前暂估金额一致,无需调整费用金额,只需将之前的暂估分录红字冲销,再根据发票重新做分录。即先做红字分录:借:财务费用 - 手续费 -500;贷:银行存款 -500。然后再做正确分录:借:财务费用 - 手续费 500;贷:银行存款 500。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需要调整费用金额。假设发票金额为 550 元,先做红字分录冲销原暂估:借:财务费用 - 手续费 -500;贷:银行存款 -500。再按发票金额入账:借:财务费用 - 手续费 550;贷:银行存款 550。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银行手续费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同时,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银行手续费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情况下,银行手续费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所以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假设企业取得一张含税金额为 560 元的银行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6%,不含税金额为 560÷(1 + 6%) = 528.30 元,进项税额为 528.30×6% = 31.70 元。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 - 手续费 528.3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1.70;贷:银行存款 560。 总之,企业在收到银行手续费发票后进行冲账操作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充分考虑税务规定,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合规、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