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判决不服后该怎么走流程?
我收到了检察院的判决,但是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我不认同。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处理这件事,也不清楚具体要经过哪些步骤。希望能了解对检察院判决不服后正确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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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检察院作出的不是“判决”,判决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检察院作出的通常是决定,比如不起诉决定等。如果对检察院作出的相关决定不服,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流程。 如果是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如果是被不起诉人对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被不起诉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在判决生效后不服的救济途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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