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强制拆迁应该如何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强制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在未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遇到强制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制拆迁分为合法的行政强制拆迁和违法的强制拆迁。合法的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行政强制拆迁。 对于违法的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第一,及时报警。当遭遇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是为了固定证据,证明强制拆迁行为的发生时间、参与人员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警察有责任对公民的报警进行处理。 第二,收集证据。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收集强制拆迁的相关证据,比如拍摄拆迁现场的照片、视频,记录拆迁人员的工作证号、车辆牌号等信息。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非常重要。 第三,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果强制拆迁行为存在违法之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强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之,遭遇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积极收集证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注意维权的时效性,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维权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