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该怎么举证?


在拆迁补偿纠纷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举证要点。 首先,需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您认为拆迁补偿金额过低,要求提高补偿,那么您就需要承担证明补偿不合理的举证责任。这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其次,关于证据的种类。在拆迁补偿纠纷中,常见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能证明拆迁的合法性以及补偿的标准和范围。二是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用以证明您对被拆迁房屋或土地拥有合法的权益。三是房屋的评估报告,如果您对拆迁方委托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作为证据。四是相关的照片、视频资料,能够直观地反映房屋的状况、附属设施等情况。五是与拆迁方沟通协商的记录,如谈话录音、短信、邮件等,这些可以证明双方就补偿问题进行过交流以及拆迁方的态度。 最后,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真实性要求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能伪造或篡改。关联性则是指证据要与您的主张有直接的联系,能够证明您的诉求。同时,要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否则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在拆迁补偿纠纷中,充分、合法地举证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