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怎样才能有效举证?


在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有效举证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并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 首先是举证原则。房屋拆迁纠纷案件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你要提出某个主张,那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是对的。比如你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那你就得提供能证明补偿不合理的证据。 接下来讲讲不同类型纠纷中的举证要点。 如果是证明具备法定起诉条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起诉要满足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像在部分征地拆迁案件里,原告是否具有被征收人这一主体资格地位常是争议焦点,所以登记确权就很重要,相关证件等能证明自己具备起诉资格。 要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若经过申请,政府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相关信息,公民可提起不作为之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所以邮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证据材料一定要保留好。 对于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所以在面临行政征收时,不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都要留意收集证据。 关于证据类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房屋拆迁纠纷里,常见的比如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征收决定、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书证,拆迁现场录像等视听资料,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总之,在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有效举证,需要清楚不同情况的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收集和保留各类证据,以便在纠纷处理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 行政不作为: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