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纠纷打官司有期限吗?征地房屋拆迁纠纷有证据吗?


农村拆迁纠纷打官司是有期限的,征地房屋拆迁纠纷也是有相应证据要求的。 首先说农村拆迁纠纷打官司的期限问题。拆迁纠纷打官司的期限要区分纠纷性质。如果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那么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要是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接着讲征地房屋拆迁纠纷的证据。征地房屋拆迁纠纷有多种证据类型,具体如下:一是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二是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三是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四是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五是如果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六是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总之,在处理农村拆迁纠纷打官司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同时积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可以获得时效经过的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去打官司,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院完全支持了。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比如政府有关拆迁的决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