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该如何提供担保?

我要签一份租赁合同,听说为了保障权益可以提供担保,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找担保人,还是用财物抵押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方法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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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提供担保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及其法律规定。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租赁合同里,一般由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向出租人保证承租人会履行合同义务。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或第三人可以用自己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为租赁合同提供抵押。如果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出租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承租人可以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交给出租人占有,作为租赁合同的担保。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如果承租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出租人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选择和操作,以保障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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