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我在食品监管部门工作,最近很担心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等原因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那会怎样追究刑事责任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追究方式和相关规定,心里好有个底,不然工作时总是提心吊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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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该罪刑事责任的追究。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常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包括对食品监管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引起社会恐慌等情况。 其次,关于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这两种行为方式。滥用职权是指食品监管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例如,违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玩忽职守则是指食品监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比如,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敷衍了事。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证据,判断监管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导致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如果构成犯罪,将按照上述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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