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结婚的事实婚姻该如何认定?
我是1994年和爱人办了婚礼就一起生活了,没领结婚证,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分割和权益问题,听说得认定事实婚姻才行。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认定,想问问对于1994年结婚的这种情况,认定事实婚姻有啥要求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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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于1994年结婚的事实婚姻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该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男女双方都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其次,双方结婚必须是出于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另一方或者受到其他人的干涉。再者,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要认定1994年结婚的事实婚姻,通常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当地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能证实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大家都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的一些书证,像水电费缴费记录、房产证等上面有双方共同署名等。 若涉及事实婚姻认定的纠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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