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从犯如何减轻处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从犯的概念。在诈骗罪中,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在诈骗活动里,有的人只是负责望风,有的人帮忙传递虚假信息等,这些人通常就属于从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在司法实践中,诈骗从犯若想减轻处罚,有多种途径。 第一,主动投案自首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诈骗从犯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在诈骗犯罪中所参与的行为,司法机关会根据这一情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立功表现也能帮助从犯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从犯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诈骗团伙的犯罪线索,协助警方破获了其他诈骗案件,就属于立功行为,会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第三,积极退赃退赔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如果从犯将自己在诈骗中所获得的财物主动退还给被害人,或者对被害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表明其有悔罪表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第四,当庭自愿认罪也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果从犯在法庭上能够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罪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司法机关会根据其认罪态度,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 总之,诈骗从犯若想减轻处罚,要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从轻、减轻情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得到较轻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