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破产案件形式审查?


破产案件的形式审查是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受理该破产案件。以下将详细介绍破产案件形式审查的相关内容。 首先,明确审查主体。在我国,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是由该法院立案庭负责形式审查工作。例如,A公司在甲地注册,其破产案件就应由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 接着,了解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债务人在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然后,审查申请材料。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同时,还需要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等。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重点关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清晰等。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法院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申请人补充、更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 此外,法院还会审查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范围。如果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将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最后,关于审查期限。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总之,破产案件的形式审查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通过对申请主体、申请材料、管辖范围等方面的审查,确保破产案件的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