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保存事实婚姻的证据?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保存事实婚姻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存证据的方法: 首先是身份信息类证据。比如双方的书信、聊天记录中对双方关系的表述,以夫妻相称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上面有夫妻相关的表述,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另外,合照、视频资料中能体现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场景,也是有力的证据。 其次是居住类证据。如果有租房合同,上面显示是双方共同租赁居住,并且有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这些证据都能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社区、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内容提及双方以夫妻名义居住,也可作为证据保存。 再者是经济类证据。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凭证,如房产、车辆等的购买合同,上面有双方共同出资的记录;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记录,能显示双方有共同的经济生活,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最后是生育类证据。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上面登记双方为父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事实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在保存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确保其能在法律程序中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