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设赌场罪如何量刑?
我孩子所在的学校居然有人在校园里开设赌场,这让我很气愤。我想知道如果学校涉及开设赌场罪,在法律上是怎么量刑的,这样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我很关心这种情况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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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当学校涉及开设赌场罪时,其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学校开设赌场,会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进行量刑。比如学校开设赌场的规模大小、持续时间长短、获利金额多少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同时,若学校中的相关责任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是初犯、偶犯等,在量刑时也会予以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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