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共同犯受贿罪如何量刑?


在探讨村干部共同犯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受贿罪的概念。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虽然村干部本身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他们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一规定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当涉及到共同犯罪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村干部共同犯受贿罪,要根据每个村干部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区分量刑。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而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依据是《刑法》第二十七条。 关于具体的量刑幅度,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受贿的次数、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如果村干部在共同受贿后,其中有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村干部共同犯受贿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