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离婚时该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或者为了孩子上学一起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来说,当夫妻决定离婚时,第一步是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如果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么就用这些财产把债务还清。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管理的,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债务的清偿方式。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多承担一些,另一方少承担一些,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判决债务的清偿方式。一般来说,法院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债务的清偿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过度的负担。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要求债权人在主张债务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夫妻离婚时清偿共同债务,要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同时,对于债务性质的认定也很关键,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