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纠纷该如何解决?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纠纷,是指高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学生之间产生的争议。这类纠纷主要涉及高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纪律处分、学位授予等方面。 要理解这类纠纷,首先得明白高校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高校不仅是教育机构,还依据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等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使得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 当出现行政法律纠纷时,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 一是申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二是行政复议。如果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三是行政诉讼。学生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行政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期限,学生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在解决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纠纷时,学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学校的处理决定、通知、自己的申诉材料等。同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申诉、复议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