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医患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服务、医疗结果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当遇到医患纠纷时,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调解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除了人民调解,还可以申请行政调解。患者可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在处理医患纠纷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 如果上述调解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诉讼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强制性和终局性。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解决医患纠纷的过程中,患者还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结果对于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