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该如何解决?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办法。 首先是协商解决。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比如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要是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还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而且,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依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像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一种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另一种就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债务诉讼,要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同时要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此外,在解决过程中,证据很关键。要及时收集借给对方钱的相关证据,比如手机短信可以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作为证据;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等。只要这些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真实有效,就能增加让对方还钱的胜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