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如何启动,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破产程序的启动和法律后果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和相关利益方来说至关重要。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程序启动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申请和债权人申请。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这就好比一个人实在还不起钱了,主动向法院说自己要进行破产处理。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李四到期还不上,张三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李四进行破产程序。这依据的是《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接下来,我们看看破产程序启动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对债务人的影响方面,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等。而且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了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 对债权人的影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规范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对相关合同的影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合理处理未履行完的合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总之,破产程序的启动和法律后果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和保障。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