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失踪该如何进行诉讼离婚?


如果配偶失踪了,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的。 首先,在法律概念上,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具体的诉讼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要写好离婚起诉状,在起诉状里讲清楚离婚的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虽然一方失踪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表明夫妻关系出现问题,但如果还有其他诸如分居满两年等证据,会对离婚诉求更有利。 第二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第三步,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于配偶失踪,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所以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也就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其到庭应诉,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 第四步,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要是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起诉。 第五步,等判决生效。若判决准予离婚,即便对方仍未出现,也可以凭借生效判决去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 另外,如果不确定配偶失踪是否满两年等情况,还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宣告失踪申请后,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法院会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之后再以此为依据去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