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该如何终止?
我最近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对赡养义务的问题有些困惑。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赡养义务可以终止呢?是通过什么方式来终止?我希望能详细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方法,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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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终止的。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来免除以及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比如,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另外,如果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像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父母就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这是因为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出发,不能让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子女再去赡养加害人。但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 总之,赡养义务的终止有着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随意决定。 相关概念: 法定义务: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履行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精神赡养: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他们的心声,减轻其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愉悦心情,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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