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未领房产证怎么过户,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最近想把一套还没领房产证的房子过户给亲戚,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会不会有风险之类的。就想了解下没领房产证的房子到底能不能过户,如果能,要走哪些流程、依据什么规定来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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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子未领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人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就明确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也就是不能过户。 因为房产证是对房产所有权的法定凭证,没有它意味着房屋产权归属不明确,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比如,如果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过户”交易,一旦后续出现纠纷,交易双方的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只有在房屋依法登记领取房产证之后,才可以按照正常的房产过户流程进行操作。例如,在房屋买卖中,过户需要签订买卖协议,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后缴纳税费,然后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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