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情势变更原则应该如何理解?

我在签合同后,遇到了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听说这可能涉及情势变更原则。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原则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在实际中该怎么判断和应用。想问问大家,情势变更原则到底该怎么理解,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适用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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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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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一个在合同领域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合同成立以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要准确理解情势变更原则,需要把握几个要点。首先,这种变化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如果是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风险,那就属于商业风险,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比如,在市场交易中,常见的价格波动一般属于商业风险,如果商家因为商品价格的正常涨跌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但如果遇到了重大的政策调整、突发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的履行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就可能符合情势变更的条件。 其次,这种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可能损失,是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合理预见和承担的风险。而情势变更所涉及的变化是异常的、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范围的。例如,某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长期的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突然出台了严格的环保政策,导致原材料的生产受到极大影响,价格大幅上涨,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情势变更。 最后,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这意味着如果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会使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害,违背了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比如,在租赁合同中,由于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支付租金,对承租人明显不公平,此时承租人就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与出租人协商变更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当遇到可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况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重新协商。这是一个必要的前置程序,体现了当事人自主解决问题的原则。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处理。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变更合同内容还是解除合同。例如,如果是买卖合同中,因为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会遭受重大损失,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货物的价格,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已经不可能或者对双方都没有意义,法院可能会判决解除合同。 总之,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救济途径,以维护合同的公平和正义。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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