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书怎么写?


在解决民事纠纷时,民事纠纷调解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它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写法: 首先,要明确调解书的格式和基本内容。调解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需要写明标题、编号、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等信息。标题应写“民事调解书”,编号要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写。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需详细列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案由则简要概括纠纷的性质。 正文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需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的具体事项。二是案件事实,要客观、真实地叙述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情况。三是协议内容,这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是调解书的关键所在,必须明确、具体、可操作。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协议内容可能涉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 在撰写协议内容时,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二是合法原则,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尾部需要写明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和时间,一般表述为“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就从法律层面上对调解书的制作和效力进行了规定。 在实际撰写民事纠纷调解书时,如果不确定某些内容的表述是否准确、合法,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调解书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