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刑事判决书该怎么写?


强迫交易罪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强迫交易罪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何种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撰写方式和要点。 首先是首部。这部分包含标题、案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等内容。标题要明确写出“[具体法院名称]刑事判决书”,案号由年份、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级和序号组成,如“(2025)X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要写明全称,当事人需写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若有辩护人、代理人,也要写明其基本情况。这些信息的明确记录是为了准确识别案件的参与主体和来源。 其次是事实部分。这是判决书的核心内容之一,要详细叙述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强迫交易的事实,包括交易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具体行为方式等。比如,详细说明被告人是如何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的,交易的物品或服务是什么,交易的价格是否合理等。同时,要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以及相关的证据情况。证据部分要列举出能够证明强迫交易事实的各类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 接着是理由部分。该部分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进行分析和论证。要阐明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结合案件事实,说明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哪一项或几项规定,从而构成强迫交易罪。同时,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要进行分析和评判,表明是否采纳及其理由。 然后是判决结果部分。这部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对被告人的判决内容,包括是否有罪、判处的刑罚(如主刑的种类和刑期、附加刑的种类和数额等)、刑期的起止日期、羁押折抵情况等。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要写明“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羁押开始日期]起至[羁押结束日期]止”。 最后是尾部。这部分要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向被告人交代上诉权利,一般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具体上诉法院名称]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份”。同时,要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署名,以及判决的日期。 撰写强迫交易罪刑事判决书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要求,确保内容准确、逻辑清晰、格式规范,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