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书怎么写?


遗产继承书,通常指的是遗嘱,它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生效的一种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嘱的相关内容及写法。 首先,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求也有所不同。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自书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书写的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无论哪种形式的遗嘱,都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是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二是明确遗产的范围,比如房产要写明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存款要说明在哪个银行、大概金额等。三是要表明对遗产的分配意愿,即把哪些遗产分给哪些人,分配的比例是多少等。此外,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说明遗嘱的份数、保存方式以及遗嘱执行人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见证人也有一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在选择见证人时,要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