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互换协议书怎么写才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
我和同村的人打算进行土地永久互换,听说写协议有讲究,要是写不好可能得交增值税。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怎么写这个协议书,能让我们不用缴纳增值税,想了解具体的条款该怎么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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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般情况下,土地永久互换协议书不管怎么写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也就是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这就是说,只要涉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地转让行为,就要交土地增值税。 而且,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另外,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也不管在过程中有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并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所以,很难通过协议书写法来规避增值税缴纳。在进行土地永久互换时,建议先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和专业法律人士,了解清楚具体的税收情况和法律规定,依法依规操作。 相关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有义务缴纳相应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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