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在治安管理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起了点冲突,对方说我这是寻衅滋事。我就想知道在治安管理这块,寻衅滋事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是只要发生冲突就算,还是有啥具体标准呀?我很担心自己真的构成这个,所以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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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治安管理领域,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通俗来讲,寻衅滋事就是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地惹事生非、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结伙斗殴”,是指两人及以上结成团伙进行打架斗殴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直接的破坏。“追逐、拦截他人”,比如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地追赶、阻拦他人,使他人产生恐惧、不安等情绪,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和行动自由。“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强行拿走、索要别人的财物,或者随意损坏、占用公共或私人的财物。 而“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是因为实际生活中的情况复杂多样,无法一一列举。一般来说,判断是否属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例如,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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