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了,会构成犯罪吗?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上周在商场的休息区捡到一张信用卡,当时看到卡面没有失主信息,一时糊涂就用它在附近的超市买了约六百元的日用品。回家后越想越害怕,担心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想知道这种捡到信用卡后使用的情况算不算冒用他人信用卡?如果构成犯罪,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另外,如果我现在主动联系银行归还款项并说明情况,能不能减轻责任呢?希望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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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即使是捡到信用卡后使用,只要未经过持卡人同意,就属于冒用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你主动联系银行或失主归还所刷款项,并向公安机关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建议你立即停止任何不当行为,保留购买凭证和联系记录,尽快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争取从轻处理。此外,及时归还款项并取得失主的谅解,也有助于降低法律后果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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