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甲乙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精神损失该如何赔偿?

甲乙是夫妻,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现在一方因某些事由获得了精神损失赔偿,不清楚这笔赔偿到底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知道在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分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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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甲乙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的相关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精神损失赔偿通常被视为获得赔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所谓精神损失费,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予以抚慰。例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精神安慰性赔偿金,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精神损失费是对受害人所遭受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同。 再者,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范围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精神损失赔偿并不在这个范围内。 最后,如果是在离婚时涉及精神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就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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