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学习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理解该罪的构成、认定以及法律后果非常重要。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简单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该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其次,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符合几个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最后,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总之,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在生活中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行为,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