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实施步骤是怎样的?

我家房子在国有土地上,现在听说要拆迁了,我不太清楚拆迁都有哪些具体的步骤。我担心在拆迁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从开始到结束,整个拆迁实施都要经历哪些环节,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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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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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且受到严格法律规范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实施步骤。 首先是调查和评估环节。房屋征收部门会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这一步非常重要,它是确定后续补偿的基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接着是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在此期间,被征收人可以对补偿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然后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经过一系列程序后,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等相关要求的,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之后是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最后是实施房屋拆除。在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后,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搬迁,房屋征收部门会组织对房屋进行拆除。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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