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在国有土地拆迁过程中,有许多方面需要注意。首先,要明确拆迁主体是否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才有权力进行拆迁相关工作,如果是其他主体进行拆迁,那么就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其次,要关注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合法的拆迁程序包括作出征收决定、进行公告、评估房屋价值等步骤。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且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房屋评估方面,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再者,要重视拆迁补偿问题。拆迁补偿应当公平合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有权获得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补偿。 最后,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拆迁决定、补偿方案等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拆迁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