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流程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且受法律严格规范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规划与计划阶段。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需求,确定拆迁范围并制定拆迁计划。这一阶段要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土地利用等因素,确保拆迁符合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方向。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接着是征收决定阶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然后是评估阶段。房屋征收部门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再之后是补偿协议签订阶段。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是搬迁阶段。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