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拆迁补偿流程一般包含以下多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前期准备阶段。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会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接着,区、县政府机关会发布一系列通知,比如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这个通知通常会公示,暂停办理的时间一般是12个月,如需延期,要向相关部门申请 。 然后是补偿方案拟定与公示环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接下来是明确补偿标准和方式。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偿,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再就是协议签订环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协议中会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进入裁决拆迁环节。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 最后是强制拆迁环节(若有需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整个拆迁补偿流程进行了详细规范,确保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 征收补偿方案:包含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多方面内容的方案,需经论证、公示等流程 。 证据保全: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在强制拆迁前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保存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