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式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怎么算,想知道具体的公式。我每个月工资收入不太固定,还会有一些劳务报酬,不知道这种情况用什么公式来进行汇算清缴,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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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该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具体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这里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是以全部收入来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就是我们平常工作中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该法条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而上述公式就是依据这些规定来进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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