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货物用于投分送,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外购了一批货物,打算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和无偿赠送。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批货物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条件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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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里,对于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和赠送时进项税能否抵扣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讲,就是企业买东西时交的税,在卖东西交税时可以减掉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而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为是视同销售行为,所以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也就是说,当企业把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和赠送时,符合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其进项税是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这有助于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避免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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